2014年度申請住宅補貼之民眾,無須再繳附戶籍或地籍謄本,以達到節能減紙、簡政便民的目標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2014年度申請住宅補貼之民眾,無須再繳附戶籍或地籍謄本,以達到節能減紙、簡政便民的目標
新聞摘要
  • 2014年度申請住宅補貼之民眾,無須再繳附戶籍或地籍謄本,以達到節能減紙、簡政便民的目標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於2014年5月22日部務會報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主要是為推動謄本減量,2014年度申請住宅補貼之民眾,無須再繳附戶籍或地籍謄本,以達到節能減紙、簡政便民的目標。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後,2014年度起之住宅補貼申請案,民眾將無須再繳附戶籍或地籍謄本,以減少民眾奔波及落實電子化政府。本次也同時增訂戶籍之定義,另對於申請人申請後於審查期間有住宅持有狀況或戶籍記載資料異動或經審查不符申請條件而受駁回等情形者,明定審查之原則,以明確規範。
 
此外,基於政府住宅補貼資源有限及住宅補貼之公平性,本次也修正不符補貼相關規定及未依規定辦理變更且取得核發證明之情形者,應停止補貼。另為扶助弱勢優先取得補貼資格,修正可排除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之年所得及財產,並增訂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提出申請時,不得以家庭成員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受害者及其子女項目予以加分,以完備相關規範。
 
內政部指出,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2014年度住宅補貼預計自7月21日至8月29日受理申請,欲申請者,請於受理期間向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另基於政府住宅補貼資源有限,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規定將視需要隨時或至少每3年對正接受補貼者之資格予以查核。內政部特別提醒民眾於申請住宅補貼時,請詳閱相關規定,以保障應有之權益。